开标评标纪律
一、开标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开标会议的统一安排。
二、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签到。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入场。(各单位叙标人员限3人)。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开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手机铃声,并主动将通讯工具上缴工作人员封存保管,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会议资料带出现场。
六、投标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检验后当众开封。
七、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XXX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监察审计局监督人员依法按照对违反开标记录的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可停止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九、如发现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议程序。
十、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或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 主持开标单位: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