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行审发〔2020〕4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核查,江苏楚舜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芮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江苏翔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在参与东吴路及通湖大道(东吴路-广州路)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问题,其中江苏楚舜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芮业建设有限公司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与江苏翔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十八条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已将其判定为无效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江苏楚舜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芮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江苏翔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列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